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悠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商户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维护悠饭平台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商户相关协议和管理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所有悠饭平台商户提供网络订餐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 【定义】
1、悠饭平台、用户、商户定义请参见《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
2、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第四条 【基本原则】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高效配合的基本原则,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第五条 【组织保障】
1、平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安全突发事件监测、事件分级标准、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
2、平台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投诉热线并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进行社会监督。
3、平台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研究制定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业务技能培训,组织应急事故处理演练。
事故处理期间,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应确保24小时信息通讯畅通。平台、商户应及时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
第六条 【事故分级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平台按照应急处置方案立即对事故进行处置,与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研究相应对策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对社会的危害,避免因安全事故连带产生更多的安全隐患。应按照以下分类采取相应措施:
(一)单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投诉、人数在 1-2 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小组立即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确切原因。
(二)单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投诉、人数在3-10人以上或在同一天内针对同一商户发生两起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投诉,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小组立即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确切原因,并及时寻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疾控等机构的协助。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如经分析、排查,如确为商户食品引发的,应立即通知相关用户并联系好医疗单位做好对已食用本批次食品、可能发病的用户的相关医疗措施,并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请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三)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上述监督管理部门部署事故应急措施,同时平台调动一切可用力量进行应急处理:
(1)一次出现由于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发病人数在10人以上;
(2)发生群体性食用食品发病事故,并有人员死亡的;
(3)引发发病的食品扩散未得到控制,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4)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第七条 【处理方案】平台在接到因网络订餐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报告或信息后,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卫生疾控等相关部门,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评估结论等,依法形成相应的事故处理方案。
(一)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入网商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依法采取置休、停止平台服务等必要措施;
(二)协助相关部门,督促商户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及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作出合理处置,防止危害扩散;
(三)协助相关部门,督促商户并充分利用平台资源,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商户和相关人员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并积极完成事故善后工作。
第八条 【事故报告】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处理进程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都应有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以便于平台在相关方面改进及借鉴、总结。
(一)初次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受害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症;医疗单位、地址,抢救医疗的基本情况;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需相关部门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送单位、签发人和联系电话及报送时间。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立即报告。
(二)进展报告内容:事故发展与变化、处理进程、事故原因等,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三)总结报告: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中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
第九条 【违规处理】对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商户,平台有权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平台规则对商户进行警告、置休、永久关店等处罚。对于商户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平台有权交由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商户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十条 【附则】
1、【制度变更】悠饭平台有权对本制度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制度生效前通过悠饭商户后台管理中心的方式予以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商户,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悠饭平台服务的商户;若商户在本制度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悠饭平台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商户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制度。
2、【制度效力】本制度作为商户与悠饭平台所签署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商户违反本制度的,按照本制度、双方协议及其他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3、【溯及力】发生在本制度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制度进行处理;发生在本制度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制度。
4、【生效】本制度首次发布日期为2025年6月20日,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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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