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悠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入网经营者(以下简称“商户”)的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平台有关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悠饭平台开展经营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相关严重违法行为情况的商户。
第三条 【定义】
1、悠饭平台:指为商户提供外卖展示及交易信息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悠饭及其关联方平台及/或客户端等。
2、商户:指在悠饭平台开展外卖餐饮经营活动并向用户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 基本内容
第四条 【严重违法行为】
商户发生如下情形的,悠饭平台有权采取措施停止商户严重违法行为并停止平台服务,同时有权依法向商户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配合调查:
1、因食品安全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致人死亡的。
2、发生较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3、发生较为严重的食源性疾病的。
4、导致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有危害事故的。
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商户拒不承担责任或不积极处理问题的。
6、出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食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7、商户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8、商户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
9、商户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的。
10、商户因食品安全相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11.商户在加工过程中未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仍加工使用的。
12.商户未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未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装卸的,或提供的食品配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12、其他引发严重后果,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三章 违规处理
第五条 【违规处理】
1、经悠饭平台核实确认,商户出现本制度中严重违法行为的,平台有权采取制止严重违法行为并停止平台服务的处理措施。
2、对于商户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平台有权交由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商户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制度变更】悠饭平台有权对本制度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制度生效前通过悠饭商户后台管理中心的方式予以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商户,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悠饭平台服务的商户;若商户在本制度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悠饭平台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商户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制度。
第七条【制度效力】制度作为商户与悠饭平台所签署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商户违反本制度的,按照本制度、双方协议及其他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八条 【溯及力】发生在本制度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制度进行处理;发生在本制度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制度。
第九条【生效】本制度首次发布日期为2025年6月20日,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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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